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学学校按国家学籍制度打印盖章); 3、户口簿及实际常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实后保留); 对于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的学生,其异动基本操作流程为: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