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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能否用于购买第二套房?
释义
    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第二套房,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的房产,不计算拥有的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可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或者组合方式按揭贷款。
    法律分析
    一、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现有的公积金制度,可以继续申请用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
    1.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的,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是第一套。
    2.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的房产,不计算拥有的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根据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4.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5.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6.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二、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条件
    1、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
    2、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3、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如果符合当地的条件规定,那么即使是购买第二套房也是允许使用公积金或者组合方式来按揭贷款的。
    结语
    根据现行的公积金制度,购买第二套房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不同,公积金只认房产不认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利率根据贷款期限不同而有所变化。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可以申请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组合形式。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购买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符合相关条件,如无欠银行房贷款等。根据当地规定,购买第二套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方式按揭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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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