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那么关于保险理赔流程的问题,我简要分析如下:第一:先报案,发生事故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后,投保人要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第二:保险公司勘验定损,报案后,保险公司会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建议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要自行修理车辆,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第三:保险人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第四:进行理赔,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