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处罚规定为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的,交警将处以100元(3分)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按实际情况判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10、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