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额诉讼的诉讼流程如下: 1、立案。一般情况下,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就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上的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但如果案件不属于上文所说的8种案件之内,则即使符合30%的标准,也要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送达。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开庭审理。送达后若发现该案不适宜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需追加当事人导致送达困难的; (2)被告反诉的; (3)需鉴定、评估、勘验的; (4)需要调查取证且案件不能在45日内审结的; (5)需中止审理的;其它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情形。 4、结案。小额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一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结制,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