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不跟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老板不跟我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我应该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如何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其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双倍工资虽然字面意思为工资,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金。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支付劳动者一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只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特别是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严重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总之,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抓紧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失去获得双倍工资赔偿的权利。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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