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营业执照法人变更 |
释义 | 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一、公司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公司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57条的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工商营业执照种类 (一)个体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 3、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4、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如出版、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农民合作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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