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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释义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招标项目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批复,再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已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已落实或有充足的资金。
    一、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招标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2、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3、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发布招标通告;
    4、单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
    5、勘察现场,招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管理,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7、开标、评标;
    8、决标,合同签订。
    二、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采用招标的方式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工程怎么投标
    工程投标具体流程:
    1、前期工作。需要对所投项目前期调查,包括工程内容、工期、资金到位情况等,对照调查了解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看是否适合投标。
    2、报名阶段。对照招标公告,认真准备报名资料,如果是资格预审,需要带全所要证书证件(注意是否需要复印件);如果资格候审,则要按资格候审的要求办理;注意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的缴纳要求。
    3、投标准备。报名完成取得招标文件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认真研究、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要注意招标文件时间安排并按要求办理,工程类项目如果有踏勘现场、答疑等事项,要按相关要求参与办理;按要求制定标书,一定要注意标书内容要全,签字盖章不能遗漏,如果工程类技术标书是暗标,则要对照相关要求编制,封面、字体、内容都有严格要求,不要画蛇添足。注意业绩要求和投标承诺,这方面容易得分也容易忽略。
    4、投标。相关人员要按时间要求签到,相关证件要齐全,遵守现场纪律,按要求唱标,听候安排,认真记录开标情况,做得知彼知己,等候投标结果。
    5、投标总结。每次投标完成,无论是否中标,都要总结一下,看有没有失误、有没有好的做法以备以后投标参考,如果中标的话,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组织施工(或供货)。不中标按要求退投标保证金。
    投标的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
    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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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