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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释义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如下: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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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