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人。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之中因为人事变动就需要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的双方责任人就是交接人和被交接人。 交接人:是指将要把工作交接出去的人;要列出交接清单,包括资料及工具(包括档案、统计表、证件等);经办工作(包括客户衔接等);未完事宜(包括正在经办的事、尾款等);其他需交接事宜。 每项需注明具体交接内容及具体说明。其中经办的工作除了工作流程外,还需要对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果是离职,还需填写离职手续交接清单,并按表单要求至各相关部门移交相关物品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监交人: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检查交接人列出的清单是否还有遗漏项,关注接手人是否基本能独立目前工作。根据关注情况对交接工作提出建议。作为监交人确认部门岗位工作交接的完成。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