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如果是尸体检验,会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日。如果超过三十日的,需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