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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赌协议纠纷涉及的案由有哪些?
释义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投资方衡量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和确保机制。
    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
    一般来说,对赌协议纠纷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对赌条件是否触发、对赌协议如何履行。对赌协议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涉及投资者、股东和目标公司;对赌条件通常分为业绩对赌和上市对赌;对赌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包括:现金补偿、股权补偿、股权回购。
    案由的选择,对诉讼成败影响至关重要,案由决定了诉讼框架,是诉讼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选择恰当的案由。
    一、是否构成赌博罪如何认定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1、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
    2、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
    3、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1、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
    2、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1、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2、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3、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1)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
    (2)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
    (3)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
    4、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5、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1)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
    (2)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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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