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伤残赔偿项目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伤残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伤残赔偿项目如上,要是鉴定出来了发现等级不对,自己对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马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伤残赔偿项目等等的内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聊网上的在线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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