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宅基地确权政策如下: 1、老宅基地的确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确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分配宅基地的范围,确定其权利;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农民居民能随便卖自己的房吗 农民居民不可以随便卖自己的房,将房屋买卖给他人需符合受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继承怎么办理 宅基地不能办理继承手续。因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农村宅基地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用来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