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包括填表、验人签字、查档、鉴定、核价、地税缴纳等步骤,最后买方取得房证;卖方需提供房屋证件、身份证、夫妻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等材料,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注意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公证书、拆迁协议书、房地产转让审批书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 首先,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表格并填表;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当以上的工作完成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注意,一定要领取证回执,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买房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二、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结语 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繁琐,但有条不紊。首先,填写相关表格并交验人签字。然后,查档核实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安全鉴定报告。接下来,财政部门根据成交金额评估房价,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完成以上步骤后,交件并办理契税手续,领取契证。最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并在十个工作日后领取房证。卖方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等资料。买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贷款时,请预留相关资料。若产权人配偶去世,需办理继承公证后方可办理转让。整个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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