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丧葬费并不是公民死亡前取得的,而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其死亡后支付给其近亲属,用以安抚、救济死者家属和办理丧葬事宜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因此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范围,而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