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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行驶证该如何处理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行驶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车主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以及车辆价格证明和完税证明。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限也给出了具体的说明。最后,还列举了收费项目和提交的资料清单。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行驶证的办理
    (一)车主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需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 外国人,需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 组织机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完税证明。
    (五)在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二、成都行驶证怎么补办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想要在成都地区行驶的车主来说,需要了解如何办理行驶证。根据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的指导,车主可以前往成都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车辆所有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此外,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在完成受理后,车主需要按照考试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就可以领取到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核发的行驶证了。需要注意的是,行驶证是有有效期的,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考试。另外,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还需要满足不同的申领条件,例如大型客车、货车等需要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
    总之,在成都地区行驶的车主需要了解如何办理行驶证,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需要关注行驶证的有效期和申领条件,确保车辆符合要求,从而避免出现交通事故。
    结语
    成都行驶证的办理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和车辆证明,包括内地居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组织机构。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限也有所不同,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提交的资料包括《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以及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限也有所不同,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五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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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