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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政策
释义
    本文介绍了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暂停,以及贷款条件、额度和发放轮候制度的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支持对象和套数认定、缴存时限和最高贷款额度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以及贷款额度和发放轮候制度也有所调整。此外,组合贷款渠道也进行了拓宽。
    法律分析
    (1) 暂停在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直到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达到85%以上。
    (2) 在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暂停,直到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超过85%。
    (二)贷款条件调整
    1、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及住房套数认定。
    变化:一是政策调整前,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积金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允许父母或子女不是购房人的情况下,作为借款人参与额度计算和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仅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借款人只能是购房人及配偶,非购房人不能作为借款人参与额度计算和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
    二是住房套数认定,政策调整前,不核查家庭住房套数。政策调整后,首套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成员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或缴存人家庭成员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三是明确了房屋套数根据购房地房地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公积金贷款办理情况根据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信息系统查询结果认定。
    需注意: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核查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成员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办理情况。
    2、调整缴存时限。
    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由3个月(含3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不含补缴)以上。
    变化:政策调整前,允许一次性补缴3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调整
    1、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调整到30%。
    2、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3、实行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首套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
    变化:原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不变,另增加依据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取值方法不变。
    需注意: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先办理贷款登记手续,待贷款审批后,提取手续与贷款发放手续同时办理,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四)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1、贷款轮候的范围。
    本次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的范围包括: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
    2、贷款发放轮候的对象和方法。
    轮候对象:
    一是经中心审批通过,等待放款的公积金贷款;
    二是已办理了贷款登记手续,等待中心审批的公积金贷款;
    三是已办理了贷款预约手续的公积金贷款;
    四是拟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轮候方法:
    一是未经中心审批的,按照预约、登记、初审顺序及办理相应手续的时间,依次进行排序进入贷款审批;
    二是经中心审批通过等待放款的公积金贷款,按购买二手房、商转公、其他购房类型分别排序轮候放款。
    3、轮候时间。
    ①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内放款;
    ②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出证)后轮候2个月内放款;
    ③商转公贷款,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内放款。
    需注意:宜昌城区由于已办理了贷款预约、登记手续以及已经中心审批的待放款金额较大,轮候周期可能较长。12月以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进入到放款环节,所需周期将达6个月以上,中心将根据资金情况安排贷款计划。
    (五)拓宽组合贷款渠道
    变化:政策调整前,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宜昌分行,只为购买期房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调整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增加了工商银行宜昌分行、农业银行宜昌分行、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为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拓展延伸
    根据新闻报道,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来说,首套贷款利率从4.95%调整为4.85%,二套贷款利率从5.6%调整为5.7%。同时,对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此外,对贷款期限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0年缩短至25年。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广大职工及家庭的住房需求。
    结语
    根据提供的文本,这段话是一篇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暂停以及调整的新闻报道。在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暂停办理这些业务是为了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率,而调整的贷款条件包括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及住房套数认定和缴存时限的调整,以及贷款额度和发放轮候制度的实行。同时,文中还提到了组合贷款的渠道也得到了拓宽。总之,这些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支持购房人购买住房,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效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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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