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一、预告登记的效力: (一)保全权利的效力。 (二)顺位保证的效力。 (三)破产保护(满足)效力。 (四)预警的效力。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根据《民法典》 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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