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不按时支付利息能解除吗 |
释义 | 在个人或非个人之间的借款中,是否需要支付利息以及如何约定利息最为关键。在借款时,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能被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在约定利息时,需要注意年利率不超过24%或超过36%的情况,以及利息是否明确等细节问题。 法律分析 当还钱时是否需要支付利息时,可以参考以下条件: 1.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那么这种借款被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非个人间借款的,即使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借款利息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可见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最保障的方法是在借款时,借贷双方就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那么怎么约定利息最保障? 约定借贷利息有讲究 1、约定利息需要白纸黑字 到了法庭,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条,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够明确的,都会被认作是无息借款。这时出借人就再难要求对方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了。俗话说白纸黑字才有底,借款利息一定要写明。 2、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1)年利率未超过24%(即月息2分),法院予以保护。 (2)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起诉要求36%,法院只保护24%,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如果借款人已按36%主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履行了之后要求出借人退还多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法院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3)年利率超过36%(即月息3分),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其中24%仍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已主动履行,当其起诉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时,法院予以支持。 (4)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但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即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3、利息不是想扣就能扣 尽管本金和利息都是人民币,但是在法律上两者属性可大不相同。在借款书写借条时最好不要事先约定要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这样的约定事后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当然,实际出借时也不能随意预先扣除部分利息,否则,事后维权法院只会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本金。 4、最好也可以约定逾期利息 虽然债务人逾期还款的,事后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逾期利息。但是为了尽量简单追回自己借出去的钱,在借条上约定逾期利息也是个不错的做法。如果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债权人可以按照借期利率主张逾期利息;如果整个借款什么利息都没有约定的话,法院可以按照年利率6%来支持出借人的逾期利息主张。 结语 在借款时,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未约定利息,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年利率未超过24%时,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二是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已按36%主动履行,出借人也不得主张多支付的利息;三是年利率超过36%时,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四是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但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因此,在借款时,双方应尽量避免事先约定利息,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一条\t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二十六条\t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二十七条\t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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