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使用电脑频繁容易导致视觉疲劳、干眼症等眼部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发展成为职业性视觉病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引发职业危害,如定期眼部检查,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3.《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操作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通知》:要求从加强劳动保护、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健康意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方面,采取措施预防计算机操作作业职业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