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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贸易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贸易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什么证书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包括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以及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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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