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异地转移是否需要全额转移? |
释义 | 公积金转移到异地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的,但要符合一定的转移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异地转移多久到账 时间总体来说不是很可控,大体来说也得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得看公积金转出城市和转入城市指定银行的审核、办理时间的长短。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公积金如何异地转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具体流程见下:1、确认转入地是否已接入公积金异地转移续接平台,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或者咨询相关人员2、公积金转移人员已在转入地拥有了公积金账号3、公积金转移者准备原有公积金账号,若原有公积金账号不记得了可在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注册账号获取或者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获取4、公积金转移者本人带身份证前往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时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续接申请表,表格内容建议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查看并准备相关信息。正常情况下办理后等待约10天左右可转移成功,有短信通知,短信提醒的手机号为办理时填写的,原公积金就会打到你现在的公积金账户里了。 公积金异地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办理时,应先让新单位开具接收函或者公积金转移证明,然后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原单位在开具转移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流程是: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部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部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同城转移(仅限市区)一般都是由单位出面办理,异地转移应先咨询转移地需要接收的条件。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理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一步:需要到新公积金中心去开具开户通知书,证明现在已经在其他城市重新开户并进行这边的公积金缴纳了,一般简称为“开户通知书”,去的时候带上相应资料(本人身份和复印件),如果朋友帮忙的话带上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夫妻的话带上结婚证。第二步:在新公积金缴纳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表明想将公积金余额转到其他城市这边的账户,一般情况下接纳你的工作人员会根据你身份证他就能查询到你现在公积金账户,并将申请单打印出来,大致如下图表格,然后在上面盖章,最后你带上转移申请书及相应身份资料到之前缴纳公积金中心去即可。第三步:拿着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带上身份证和复印件1份到你需要转出地的公积金中心去办理即可,办理完一般会给你一份转出收据复件,随时在网上查询你的新公积金账户,大概7天-15天内转到新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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