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应当给予协助。而具体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定。协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同时,行使探视权不得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一、没有抚养权探视孩子是否可以带走 没有抚养权探视孩子不能带走。无监护权私自带走儿童,侵犯对方作为父母的探视权,变相剥夺儿童的亲属权利是违法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违法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违法。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故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首先应当由双方或通过第三方协商解决,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被拒绝探望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