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的方式有:(一)明示的方法。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二)默示的方法。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三)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比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如甲写信向乙借款,乙未写回信但直接将借款寄来。风险提示:承诺书要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以及在承诺书的最后,必须写上承诺人的姓名以及写承诺书的年月日。另外,承诺书只要具备相应地法定要件既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