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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骗贷罪追诉期从何时算起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具体的追诉期,还要结合犯罪人的具体刑罚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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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