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里的离职证明原件不能拿出来。因为有个目录,缺失是不允许的。不过档案托管部门如人才市场提供材料复印服务,凭本人身份证可以去窗口要求复印档案中部分内容。复印后,人才市场会给复印件盖章的。随着个人工作单位的变化,个人档案也会随着进行迁移。 档案里面一般有的资料具体如下: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4、学历学位材料,职业资格材料,评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5、政审材料;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涉法违纪材料; 9、招录、聘用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