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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析航空货物索赔赔偿规定及其影响
释义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因原因导致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货物是否声明价值、超期运达等情况进行。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填写索赔单和相关凭证。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将被视为放弃。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应在两个月内答复。不受理索赔的承运人应转交给相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4、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结语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赔偿应按照规定进行。未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已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价值赔偿。超期运达的货物应按运输合同约定赔偿。索赔要求应及时提出,并填写货物索赔单,附上相关凭证。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将被视为放弃权利。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应在两个月内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索赔要求应转交相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领事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领事邮袋以装载来往公文、公务文件及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领事邮袋装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中国有关机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拆;如领事官员拒绝此项要求,领事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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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