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质权时是否取得所有权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质权人在取得质权时是否意味着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质权转移所有权的问题。文章指出,无权处分者将他人财产进行处分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但质权人接受质物时需要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此外,文章还提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最后,文章指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 法律分析 在取得质权时,是否意味着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1、无权处分者将他人财产进行处分。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二、质权转移所有权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和抵押都不能约定担保期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但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押权时,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三、质权人可否为所有权人 质权人不同质押财产的的所有权人,但质权人对质押的财产享有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质权内的财产权,但并不代表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取得人在取得他人财产时出于善意,并不知情或无重大过失地取得该财产。因此,质权人善意取得只是一种取得质权内财产权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并且返还原物时应当恢复到原物的状态。因此,质权人善意取得并不意味着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在取得质权时,并不一定意味着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是无权处分者将他人财产进行处分,而质权人接受质物时应当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因此,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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