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同类型的疾病诊断书,规定保存的年限不同: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医院开诊断证明的流程如下: 1.病人确实存在疾病,医生确诊后才会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以及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者疾病诊断证明; 3、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 4、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5、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最后的恢复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医院诊断证明医生会根据患者病历开具诊断证明。在生病住院后会保存病历建立病人档案,如果需要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需要到治疗医院指定的医师和副主任以上的医师检查清楚,在审核后不存在异常才能盖章,这时候的诊断证明书是有效。这时候的诊断证明书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