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无效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著名合同之一,应以合同法和合同法为准绳。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