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如何查询案件详情? |
释义 | 受害人如何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公安机关无义务告知案件侦察进展,但受害人可向派出所了解案情,寻求律师咨询。司法机关应告知受害人相关权利义务和案件办理情况,但无法直接查阅案卷材料。 法律分析 受害人不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因为刑事犯罪中受害人无权知道案件侦察进展,公安机关办案进度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告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大致会经历四个阶段,包括受理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和侦查终结,每一个阶段都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另外公安机关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担负着侦查刑事案件和人民安全的义务,由国家依法建立,所以公安机关是依据法律办事,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案的步骤。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审查后方可立案,在侦查过程中必须收集好相关证据才可以送往审查起诉,案件的审判是归人民法院负责,不属于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工作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案件受害人怎样了解案情 案件受害人了解案情的途径如下: 1、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派出所询问案情,派出所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可以找律师咨询经济赔偿的问题; 2、司法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还应当告知其案件办理的情况,比如罪名和基本的犯罪事实,但受害人一般不能直接查阅和复制案卷材料。 结语 案件受害人了解案情的途径有限。根据刑事犯罪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不具备向受害人透露案件进展的义务,且侦查人员不得向受害人泄露案情或表达对案件的看法。然而,受害人可以向派出所咨询案情并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提供经济赔偿的建议。同时,司法机关有责任告知受害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但受害人通常无法直接查阅和复制案卷材料。因此,受害人需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案情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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