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而不是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拘役是主刑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