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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夏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概述
释义
    临夏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其他费用。六级伤残职工可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则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若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临夏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临夏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六级伤残职工有权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对于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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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