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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与孩子是不是就是无扶养关系?
释义
    再婚后,孩子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可以形成抚养关系。抚养教育的情形有:
    1、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
    2、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但负担了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继父母如何享有的子女抚养权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二、继父母如何得到继子女的探望权
    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母就可以得到继子女的探望权。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句话来说,只要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或继母就对继子女同样具有,包括探望权在内的权利。但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会中止探望。
    三、母亲再婚后,继父有什么义务?
    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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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