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阿坝注册建筑师申请材料有哪些 |
| 释义 | 一、阿坝注册建筑师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1、二级注册建筑师职(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5、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6、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7、相应的业绩证明 二、阿坝注册建筑师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事项,进入“在线申请”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保存”上报至单位,经单位确认后提交业务申请至办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对受理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通过系统告知原因; 3、审查:办理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由办理机关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对批准注册的,由办理机关向社会通告;对未批准注册的,由办理机关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审批结果; 5、制证:对批准注册的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三、阿坝注册建筑师申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5、《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