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保障被告人和被羁押人员在法律程序中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律师会见未能按时进行,涉及律师的权利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未能按时进行的处理如下: 1. 如果是因为被羁押人员的原因导致会见未能按时进行,应当将原因告知律师,并及时安排另一次会见。 2. 如果是因为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会见未能按时进行,监管部门应当负责补偿律师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及时安排另一次会见。 3. 如果是因为律师的原因导致会见未能按时进行,应当视情况严肃处理,如拒绝其参与案件的辩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有权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随时会见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第三十五条 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由监管机关安排。 第三十六条 监管机关应当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不得拒绝或者妨碍律师会见的正当要求。监管机关应当为律师会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聘请的辩护人应当依法参加诉讼,并有权依法行使辩护权。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与律师会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