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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什么是主要责任部门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郭店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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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