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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职级级别一览表
释义
    法官职级级别一览表如下: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法官的等级晋升如下:
    1、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2、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3、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4、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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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1: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