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职级级别一览表 |
释义 | 法官职级级别一览表如下: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法官的等级晋升如下: 1、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2、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3、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4、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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