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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有什么
释义
    某某员工与某某单位订立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从事某某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三十六条款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该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甲方单位(章):某某单位,劳动者:某某。
    送达时间:某年某月某日,签收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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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