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信息披露中以下违法行为会受到打击: 1. 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包括虚假陈述公司经营状况、产品质量、财务数据等,以及瞒报、漏报重要信息。 2. 内幕交易,即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或者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他人进行买卖。 3. 操纵市场,包括虚构交易、买卖巨量股票等手段影响股价、市场交投等。 4. 违规披露,包括逾期未披露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公司的信息。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泄露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是指在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中,采取虚构或者夸大其词的手段,或者同谋他人进行虚构或者夸大其词的交易,捏造虚假交易或者价格,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性、误导性手段,人为地抬升或者压低证券价格,干扰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 ”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披露信息,并且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