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小公募 1、“小公募”全名“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与大公募全称只有两个字之差。在发行方式上,小公募与现在协会中票、企业债相同,结合交易所债券质押库的优势,将是交易所的主流交易债券品种。 2、适用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各类金融机构,300万以上金融资产个人等。 3、审核方式:交易所预审,证监会简化复核。从目前的监管层推动力度来看,小公募主要的审核基本下放至交易所,审核效率有望赶超协会。 二、小公募债券发行主要条件: 发行小公募对所有公司制法人适用,但除融资平台等负面清单企业除外,除此以外还有以下规定: 1、净资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 2、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3、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实际需达到1.5倍以上才能取得交易所批复); 5、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该限定利率水平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内容。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