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释义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通俗地说,就是对内资注册公司的收益额征收的所得税。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分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一种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增值税企业1%,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优惠税率: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执行。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1、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9年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4、地方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大陆各省市为招商引资,对于注册在本区域的企业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主要以税收返还为主,即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后,再把一部分企业所得税返还给企业。各省市返税优惠政策不一样,其中以上海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好。 对于在上海注册公司的企业,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为实际交税额的10-20%,上海各区及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有高低。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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