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收费吗 |
释义 | 一、泉州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收费吗 不收费。 二、泉州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依据 《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集府办[2015]80号)第三条 (一)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加大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保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之成为我区群众的主要社会保障。 1.鼓励劳动者进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正规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继续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若干意见》(厦集委办〔2013〕5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补充通知》(厦集委办〔2013〕81号)执行,对就业困难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或社保补差。 2.鼓励劳动者通过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各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凡向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申报就业登记并经核实的自由职业者(不含符合厦门市灵活就业认定标准,按市里规定给予社保补助的人员),均可由区财政对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3年,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3.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二)鼓励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达到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对象,选择按月缴费基数60%~100%的标准一次性缴纳8~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区财政统一按月缴费基数60%计算的缴费总金额的26.7%给予补助;选择按照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参保的,区财政按缴费总金额的26.7%给予补助。其他事项仍按《厦门市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修订办法》(厦集委〔2008〕33号)执行。 2.为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尽早参保,对达到规定退养年龄前参保的,区财政除按照上款计算标准给予补助之外,参保对象每提前1年(满)参保再多给予1%的奖励性补助。 3.对达到退养年龄的中低收入被征地人员或高龄被征地人员,参保时可由各镇(街)委托区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个人缴费部分的银行贷款担保,具体操作仍按《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贷款参保方案》(集委办〔2010〕21号)执行。 (三)确保其他中老年居民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落实对中低收入群体“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没有参加任何基本养老保险的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居民,继续按《集美区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集府办〔2011〕104号)执行;补助期限暂延至2020年。对不符合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户籍居民,选择高于100元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财政再按缴费总金额的25%给予补助。各镇(街)要确保目标人群参保率达99%以上,其中6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参保率达100%。 (四)确保其他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学校集体户除外)其他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在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时,区财政继续给予个人缴费部分100元/人的补贴;鼓励各镇(街)对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予以补助,确保目标人群参保率达99%以上。 三、泉州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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