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应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共有房产应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异。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给一方所有并支付对方应付款。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根据需要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异。 3、对于不适合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予一方所有权。所有权归属于一方,另一方需支付相应的款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若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则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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