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法官徇私枉法怎么办 |
释义 | 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4、采取审判监督程序来防止法官违法判案。 一、法官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法官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带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宣誓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2、法官应当依法享有的权利 (1)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6)参加培训; (7)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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