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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夫妻有特殊规定吗?
释义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若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需通过法院解决离婚手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解决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委托国内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能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状给国外被告,若被告不应诉,法院可缺席判决。通常,法院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财产部分一般不处理。
    法律分析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应在哪儿起诉?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结语
    无论夫妻一方因何原因无法回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委托国内朋友或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由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传递诉状,以解决离婚问题。对于财产部分,一般需要另行处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我们将尽力帮助您迅速、快捷地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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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