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钢八条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钢八条内容如下: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炼钢安全规程》 第二条第十三款 应建立厂房、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不得操作。 第二条第十四款 安全装置和设施,应始终保持功能良好,不得失修或无故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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