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
释义 | 1.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尤其是经过登记的抵押权更优先。 2.质押权的实现条件包括质权有效存在、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 3.转让质押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质押权的实现条件及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质押权的实现条件及转让需通知债务人,但不能以牺牲物权的基本原理为代价。 法律分析 质押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抵押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押权。质押权的实现的条件有质权有效存在,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 一、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质押权和抵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交付和登记是两种不同的公示方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认定登记优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司法解释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质人和质权人串通改变设质时间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牺牲物权的基本原理为代价。 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如以恶意串通为由宣告双方的行为无效,或撤销双方的变更行为等。 二、质押权的实现有什么条件 质押权的实现的条件有: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三、转让质押权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转让质押权是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结语 在质押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质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质权有效存在以及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条件。对于转让质押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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