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前调解会需要询问哪些问题? |
释义 | 离婚诉前调解的主旨是通过调解解决夫妻间的矛盾,促进婚姻关系和谐发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离婚诉前调解程序是指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可以经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不是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经过调解。调解可以及时解决纠纷,改善夫妻关系,防止轻率离婚或促成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进行开庭审判。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前调解会问什么? 一般会问题一些平时相处的情况,以及两人的婚姻感情,产生的矛盾等等,以判断两人是否还有感情。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谐方向发展;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虽然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对拒不到庭故意失踪、下落不明以及宣告失踪等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不必经调解程序。 二、离婚诉前调解程序是什么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综上,如果双方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在离婚时能够就某些问题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一般会先调解离婚,以节省诉讼资源。但是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开庭审判。 结语 通过离婚诉前调解,可以促进夫妻双方沟通、缓解矛盾、明确权利义务,达到和谐发展的目标,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调解还有助于夫妻重新认识自我,建立稳定婚姻关系。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进行审判。尽管调解是法定程序,但对于拒不到庭、失踪或宣告失踪的情况,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诉讼外调解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前,可以先经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是必须程序,但可以在解决婚姻纠纷、改善夫妻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通常会先尝试调解,以节省诉讼资源,但如调解失败,则进行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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